关于做好2018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8-07-29  浏览次数:

学〔20181

   

关于做好2018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切实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18年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全校29个部门和学院,全年拟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231个,其中部门181个岗位,学院50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用工要求

1.申请的学生应主动参与学校、学院和各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责任心强,同时满足用工单位提出的其他岗位要求。

2.勤工助学岗位一经确定,本年内,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岗、换岗,一人一岗,不允许同时兼任多个岗位工作。

3.用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勤工助学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障学生劳动安全,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劳动表现情况,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4.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每学期将对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虚设岗位或用工不实等情况,将立即取消岗位设置,停止发放报酬,并责令相关人员返还违规学生勤工助学报酬。

5.勤工助学工作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之一,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推荐岗位时,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为其发放2018年勤工助学上岗推荐卡。

三、付酬标准及方式

参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1.固定岗位劳动计酬单位为月,每月最高800元。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所获报酬,任何用工单位、个人不得挪用或克扣。

2.各部门聘用经困生从事勤工助学岗位,其酬金由用工单位和学校勤工助学资金共同支付,学校勤工助学资金支付比例不超过50%;各学院聘用经困生从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勤工助学资金支付比例不超过20%;各学院、各部门聘用非经困生从事勤工助学岗位,其酬金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3.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程序:次月3日之前填写上月《勤工助学付酬表》(附件2),由校内用工单位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交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核准、汇总,10日前统一发至学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勤工助学付酬表的单位,其酬金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

1.有意向的学生自主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3),并于112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勤工助学办公室邮箱:ecjtuzzzx@163.com,邮件统一以“应聘岗位+姓名+学院”的形式命名。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学生发送电子版的“2018年勤工助学上岗推荐卡”至报名邮箱,申请的学生可自行打印,以便参加岗位应聘。

2.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将于120日前反馈学生申请情况至各用工单位。各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招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持有“2018年勤工助学上岗推荐卡”的学生。

3.310日前,各用工单位将拟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勤工助学办公室。

  

附件:1.2018年勤工助学岗位信息一览表.docx

      2.华东交通大学勤工助学付酬表.docx

      3.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818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