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1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2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按学年评定,一次发放。

 

4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记入学籍档案。按学年评定,一次发放。

 

5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按学年评定,学期发放。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8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机关、事业编)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照7:3的比例负担。

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区的17个县(市、区),分别为:莲花县、赣县区、南康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会昌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

学校特色资助政策

 

1临时性困难补助

资助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勤工助学

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从事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为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四个等级。

 

4专项奖学金

用以鼓励学生培养创新精神,鼓励个性发展及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学生整体素质。包括校长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自强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其他奖学金均为3000元。

 

5暖心工程

在开学季,为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大礼包”,包含全套床上用品、军训服等生活必需品;在传统佳节,为特困生发放餐费补贴和佳节慰问短信,体现人文关怀;在冬季,为孤儿学生购置保暖内衣、毛毯等御寒用品;在暑假,为留校学生准备“清凉大礼包”;在寒假,留校师生一起过小年吃团圆饭,为同学们派发新年“红包”。

 

6其他

包括校友、社众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