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学生的标志,每个在校学生都要正确使用学生证和佩戴校徽。
第二条 学生证、校徽的发放范围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注册在籍在读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证和校徽的办理程序
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花名册》的填写要求,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学生证》后,交至各学院学工办,再由学工办集中送至学工处审核,加盖钢印后予以发放。
第四条 学生证的补办与更换
1.凡遗失学生证需申请补发者,或由于保管不当损坏需要更换学生证者,按下列程序办理: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电子版),并将打印版交由辅导员签字审定后,报学工办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同时上交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应由申请人及其辅导员签名确认,并标注学号,再到学工处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更换,更换时需缴纳工本费(其中,学生证10元,优惠区间磁条7元)。
2.由于家庭住址变化需要更换学生证者,须凭家长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并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学工处办理,更换时需缴纳工本费。
3.学工处事务服务中心窗口每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办理学生证补办及更换申请,并在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手续办理,予以发放。
4.如有特殊情况,经学工处同意,可以临时办理补证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个人身份证明,不得转借、涂改或故意损坏,不得冒领、多领学生证。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六条 遗失学生证者,必须向保卫处报告并通过学校媒体声明(校报、日新网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遗失者负责。
第七条 毕业班学生和退学学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或退学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工处,加盖“注销”章后,方可退还本人。若学生证遗失,则按学生证遗失手续处理后,再办理离校或退学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废止。
附件:学生证补发申请表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申请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院 | | 专业班级 | | 学 制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姓名 | | 性 别 | | 火车到站 | |
籍贯 | 省 市(县) | 家庭住址 | 省 市(县) |
申 请 理 由 | 学生签名: |
辅 导 员 意 见 | 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辅导员签名: |
学 工 办 意 见 | 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学工办主任签名: |
学 工 处 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