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普通高校: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