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2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LPR5Y-0.3%)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