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

根据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疫情在校园传播,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华东交通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华东交通大学全日制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条 疫情防控结束时间,由华东交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疫情防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记过及以下处分 。

(1)根据国家、江西省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规定,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

(2)未经所在学院、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擅自离校外出的;

(3)未及时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的;

(4)拒绝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如扫码、体温测量、医学隔离观察、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且不听劝告的。

(5)破坏公共区域设施、卫生,且不听劝告的;

(6)在学校施行封闭管理期间,有夜不归宿、点外卖等行为,且不听劝告的;

第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围墙、校门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的;

(2)违反防控工作要求,在校园内聚众饮酒、互串寝室聚集、聚餐等,且不听劝告的;

(3)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未向学院及时上报、瞒报、谎报个人相关信息的;

(4)不配合流调或其他疫情防控数据填报的;

(5)在网络上编造、散布或传播疫情防控的谣言,制造恐慌的;

(6)在学校批准的离校时间段内,未按时返校销假或伪造请假凭证的;

(7)学生确有特殊事由需要外出,有外出途径疫区或存在疫情风险暴露等情形,未如实上报的。

(8)未进行全员核酸检测且未向学院及时上报、瞒报、谎报的;

第五条 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他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加重处分。

第七条 以上行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