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在外住宿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0-2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在外住宿

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在外住宿管理,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19628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所有学生须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 各学院应对学生在外住宿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四条 因伤、病短期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不适宜长期参与集体居住的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精神疾病需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出具意见),可申请在外住宿。

第五条 毕业班学生若因学院要求需要统一外出实习的,由学院负责在外住宿管理。

第六条 其他特殊情况学生(需经学生工作处、学院共同商议认定)。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在外住宿审批表》(一式5份),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病历、诊断意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学生在外住宿申请后,应详细了解学生的申请理由、在外住宿房屋性质、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及家长耐心说明在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经学院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在外住宿,则由学生家长本人出具书面同意函,并须承诺陪读,承担该生在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责任,同时签署《学生在外住宿安全责任书》(一式3份)。

第十条 经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应加强自律,严格遵守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在申请在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该生在外住宿资格,责令其限期搬回指定宿舍住宿,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批准在外住宿期满或不再符合申请在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学生应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并于期满3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学生搬回校内住宿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工作处报备。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在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并定期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及时掌握在外住宿学生的动态。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在外住宿时,可自行选择是否保留原宿舍床位,不予保留的床位将由学校另行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