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礼仪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礼仪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礼仪队建设管理,将其打造成为特色鲜明、文明得体的学生团体品牌和对外交流窗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从严选拔、从优培养、从细管理,将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贯穿于礼仪队建设全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礼仪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生礼仪队隶属于花椒先锋成长服务中心,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导。

第五条 学生礼仪队50-80人编制配置。设队长1名,学生负责人若干名,负责学生礼仪队的具体事务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礼仪队队长兼任花椒先锋成长服务中心副主任,纳入花椒先锋成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学生礼仪队队长及各级学生负责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聘期到任予以发放聘书

第七条 学生礼仪队主要学生干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1年,一般不连任,主要负责日常训练、出勤管理及学校重大活动的礼仪工作。

第八条 学生礼仪队下设4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宣传设计部、礼仪培训部、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负责学生礼仪队日常文件起草、出勤登记、考勤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宣传设计部负责学生礼仪队推送制作、视频拍摄、新闻撰写及相关设计等工作;礼仪培训部负责学生礼仪队日常培训的计划、组织及其他校内礼仪文化建设等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学生礼仪队物资管理、服装租借、活动场所借用及其他保障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生礼仪队负责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术会议、颁奖晚会、学校庆典等各类重大活动礼仪接待工作。

第十条 集中培训。每月固定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形体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公务接待、人际交往、插花茶艺、形体培训等。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队务会,主要进行学习总结、分享讨论及工作小结。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中教育,主要包括参观、交流座谈、观摩学习等形式。

第四章 选拔与退出

第十一条 学生礼仪队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招新,报名以自愿为原则,报名方式以学院择优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经集中选拔测试、培训考核、公示后,确定队员名单。

第十二条 学生礼仪队选拔标准

(一)拥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在校学生;

(三)男生身高1.75m以上,女生身高1.63m以上,;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动作协调,吃苦耐劳、有集体荣誉感,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无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重修、未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六)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十三条 学生礼仪队在岗聘期为1-3年,每年6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队员颁发聘书,可申请留任或申请退队,申请退队需提前15日提交书面退队申请书。

第十四条 队员加入学生礼仪队,举行入队仪式,配备礼仪服装,礼仪服装集中管理。离队时,举行离队仪式,并做好各项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 在队时间为正式入队到正式退队。配发服装作为正式入队的时间节点;批准退队申请书的时间或颁发聘书时间,作为正式退队的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 学生礼仪队实行滚动淘汰制。每学年秋季开学初,对学生礼仪队队员进行动态调整。上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重修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留聘者,将清退出学生礼仪队,不再享有学生礼仪队队员待遇。同时可从在校生中择优增补。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出勤考察与登记

(一)出勤率是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每次培训及重大活动出勤,由队长统计并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抽查登记出勤情况;

(三)日常培训及出勤时,队长应记录出勤情况,每周进行汇总,每个月统计出勤,报指导老师备案;

(四)严格请假制度,事假、病假必须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队长请假,并报指导老师审批,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按照缺勤处理。

第十八条 队员个人以学生礼仪队队员的名义参加各种活动,需经学生礼仪队队长同意方可执行,事后须及时汇报活动情况;集体以“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礼仪队”名义参加活动,须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事后须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在活动中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及学生礼仪队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 设置学生礼仪队办公室、衣帽间等专用活动场地,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培训及服装存放。学生礼仪队队员务必保证活动场地用电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服装管理

(一)服装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定做、发放,按号码登记集中管理;

(二)队员进行礼仪服务前,登记领取礼仪服,统一在衣帽室换装后,前往活动场地;活动结束后,将礼仪服归还登记;队员期满1年且考核优秀者,礼仪服装发放至个人管理使用;队员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礼仪服装发放至个人管理使用;否则,礼仪服交回作机动服装使用。

(三)学生礼仪队队员应尽力保持制服的整洁,由后勤保障部组织队员定期清洗、维护,不使用时应用配套的衣架挂起,避免褶皱;

(四)服装是学生礼仪队荣誉的象征,一律不予外借。非集体活动期间,严禁着队服外出。

第六章 权利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考勤结果应用

(一)绩效奖励。学生礼仪队每学期进行学期评价,按照比例评比优秀、合格等级,发放一定津贴奖励。考核实行计分制,重大活动参照报名率和出勤率、服务情况计分。

(二)考勤结果运用于学生年度考核、个人评优评先及推优入党。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礼仪队在学生党员发展、团员推优、奖助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评优评先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表彰优秀队员和特殊贡献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荣誉证书由学生工作处盖章,具体表彰时间、地点、人员数量及奖项设置由学生工作处依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有损集体形象、荣誉以及伤害队员之间感情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队内警告、留队察看或开除队籍处分,并通报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 被开除队籍的队员若在队内担任工作职务,其职务一并撤销。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队内相应处分

(一)无故不参加学生礼仪队集体活动,一学期内累计达到3次给予队内警告处分;经教育仍无改正的,给予留队察看处分;察看期间仍无改正的,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二)在学生礼仪队集体活动中,不服从统一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队内警告处分;影响较大的,给予留队察看处分;察看期间仍无改正的,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三)作风懒散,损害学生礼仪队形象,经批评教育没有明显改进的,视情节给予队内警告、留队察看或开除队籍处分;

(四)在集体培训期间,擅自离开训练场地或逾假不归的,视情节给予队内警告、留队察看或开除队籍处分;

(五)违反服装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服装,私自外借礼仪队队服的,视情节给予队内警告、留队察看或开除队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礼仪队队员在队期间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受到队内处分的队员,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队员在队期间表现及奖惩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如实、完整记入队员档案,并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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