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申请叠加。

2.学费减免。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对其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招士官学生,是指直接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入伍退役自愿复学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对复学或入学后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相关标准以文件(财教〔2021〕310号)印发之日起执行,即以2022年1月24日为分界线,在这之前入伍、复学或入学的,依旧执行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执行,在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复学或入学的,按照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执行。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本息之和,不是之前(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的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

提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及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并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学生本人信息;学费补偿存入银行统一填写学生本人银行卡相关信息,开户行名称请务必填写全称,详细到支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手写无效)(填表说明见附件1)。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4.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入学生及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的,经审核盖章后的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表说明见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手写无效。

3.退役入学(复学)学生承诺书一份(模板见附件3)

4.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辅导员预审材料→学校计财处(教8栋1楼计财处学费缴纳窗口)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入伍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8栋406)复核学费资助金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计财处→计财处发放资金。

注意:材料盖章审核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政策、组织学生申请

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学院要加强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并将退伍、退学学生信息情况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2023届毕业生)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6办公室,非毕业生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6办公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林老师   0791-87046795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查看填写规范。